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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守护我县海洋生态安全,为惠来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县法院刑庭庭长 胡武雄: 围绕海洋资源保护,县法院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惩处在禁渔期或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对采用电鱼、炸鱼等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置,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保护屏障。近三年来,共审结了涉海洋资源相关犯罪13件33人,对采用电网等手段进行破坏性捕捞的26名被告人均依法判处实刑,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县法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理念,对涉海洋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依法支持检察院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失和生态补偿修复的诉讼请求。近三年来,县法院共判处被告人相关赔偿费用230多万元,有效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县法院刑庭庭长 胡武雄:下一步,县法院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努力构建严惩、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提升生态司法现代化工作水平,切实以法治方式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保驾护航”。